长沙地名源流考

作者:彭雪开

2020-07-1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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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上古为三苗国地,后为越人所居,得名“沙”。西周初得名长沙,为杨越部落方国名。政区地名有长沙、湘、临湘、抚睦之称。县、郡、国皆同城而治。境内历史文化深厚,皆有渊源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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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地名,是分布在历史长河里的时空符号,集聚了丰富的人类智慧,蕴藏了各个时期的历史、地理、人文信息,构成了一种独特的识别、命名和用于交往的文化。地名,在国家治理、社会生活、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国防建设和国际交往等方面广泛发挥着深刻作用,是重要的国家历史与民族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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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彭雪开(1953—),男,湖南攸县人,民政部地名研究所科研基地首席专家、湖南工业大学地名历史文化研究院院长、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郡县地名。


《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集解》列有“长沙”。《汉书·地理志第八下》:“长沙国,秦郡,高帝五年为国。”共和国《长沙县志·大事记》:“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置长沙郡,附廓湘县。”秦置长沙郡后,长沙,名显国中。作为行政区划地名,历有长沙、湘,临湘、抚睦之名,皆有历史文化渊源可考。

长沙,上古名“沙”,周初应为越人方国地名,得名长沙。沙,作为越族集落地名,得名约在西周之前。

其一,长沙上古为三苗国地。《战国策·魏策一》:“昔有三苗之后,左彭蠡之波,右洞庭之水。”《韩诗外传》纠正为“左洞庭之波,右彭蠡之川。”唐代杜佑《通典》:“今岳州、潭州、衡州,皆古三苗国。”《史记·五帝本纪》:“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三苗,古籍多指南蛮重要一支。《逸周书·尝麦篇》《国语·楚语》《战国策·秦》《吕氏春秋·荡兵》等典籍记:相传在氏族制(原始社会)后期,我国北方炎黄部落集团,东方九黎部落集团,南方南蛮部落集团,有长期争战的记载。九黎部落集团首领为蚩尤。《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孔安国曰:“九黎君号蚩尤”。《国语·楚语》注云:“九黎,蚩尤之徒也。”《太平御览·卷一五》:“黄帝与蚩尤九战九不胜”。最后炎、黄部落联盟联合,在涿鹿(今河北省涿鹿县;亦云在今山西省运城市盐池一带)将蚩尤擒杀。九黎部落集团败退江南,至尧、舜、禹时,又逐渐形成三苗部落联盟,史称“三苗国”,其首领为驩兜。《尚书·尧典》《墨子》《荀子》等古籍中,多有三苗族处南蛮而不宾服的记载。三苗族退居南方后,渐成为江汉地区蛮民之一支。

二是地下文物考古证实,三苗族确在南方活动过,后为古越人所居。彭适凡先生认为:我国三大部落集团之一苗氏之一支,确在南方。其活动范围,正是南方几何纹陶的主要分布区。他们创造了屈家岭文化。其文化遗址已发现近1000处。主要分布在长江中游和江汉地区。距今约5000—4600年,其经济以种植水稻为主,兼营渔猎与采集;陶纹多为点线状几何纹为主,陶面常饰以弘纹、浅篮纹、刻划纹、瓦棱纹、镂孔;其墓葬形制,以竖穴土坑墓为主。这些与古越人陶、墓文化基本一致。由此推知屈家岭文化,及其稍后受其影响的石家河文化(距今5000—4300年),应是三苗人后裔及古越人创造的文化。1958年长沙市发掘月亮山文化遗址,采集石斧、石矛、石鼎、石铲等石器70件,属距今约4500年的龙山文化遗址。这些文化遗址应受到石家河文化的影响,1958年以来,长沙县内共出土文物683件,其中石器类575件;有商至春秋战国时期的碗、盆、陶片类50件。

三苗部落联盟的苗领驩兜,受到尧、舜、禹多次征伐。《尚书·尧典》:“放驩兜于崇山,以变南蛮。窜三苗于三危。”今有驩兜放逐于湘西张家界市之说。《辞源》释“崇山”:“在湖南大庸县(今张家界市永定区)西南,与天门山相连。相传舜流放驩兜于崇山,即此。”今有驩兜冢。《直隶澧州志》亦有载。舜发兵征三苗,在“丹水之浦”(今湖北丹水流域)将三苗打败,但三苗族累征不服,最后舜率部族大举南征,由于力不从心。《淮南子·修务》:“舜南征三苗,遂死苍梧。”(今湖南永州市;亦说在今广西全州)三苗征服后,一部分融入古越族,一部分向今湖南湘西沅水上游迁徙,成为今湘西、云、贵高原苗、瑶族居住地先祖。由此推知,今长沙地区上古为三苗国,三苗败后为古越人所居。

三是长沙上古名“沙”,属古越人族居之地。周振鹤、游汝杰两位先生研究,据《左传·襄公十四年》《左传·宣公四年》《说苑·越人歌》及有关先秦古籍记载:古越语与华夏语有很大区别。“江浙一带古越语地名的一条规律,是齐头式地名只有关加式,即以发语词领首,未见有倒置式地名。”长沙在商周之交,为古杨越人族居之地,极可能属此种情况。

沙,古文中多指细碎的石粒。《诗·大雅·凫鹥》:“凫鹥在沙,公尸来燕来宜。”《墨子·备梯》:“城上繁下矢石沙炭以雨之,薪火水汤以济之。”《说文·水部》:“沙,水散石也。”段玉裁注:“石散碎谓之沙。”古今文中有20余种释义,其本义指碎石粒。在《休盘》等金文中,沙之字形,就像一条曲行河流旁有一片细碎石。杨越人族居此地后,发现湘江边白沙如带,形成长而大的白沙带,故叫“沙”。但越语读“沙” 时,前加惊叹字“长”,“长”即为发语词,冠首,实为虚敬词而已,实以“沙”名族邑。

经地质专家考证:长沙地质结构,以石英砂岩、沙砾岩、粉砂岩及页岩为主,经长期内部地层崩塌、风化及外力作用及流水冲刷,致使大量砂、石聚于地表,长沙湘江河谷地带,自古分布着大片沙滩、沙洲。枯水季节,沙滩沙洲裸露,至今可见。

四是有古籍史料记载。《湘中纪》:“白沙如霜雪。”《路史》:“沙,为长沙;云阳,为茶陵。”晋代阙骃《十三州志》载:汉“有万里沙祠,而西自湘州,至东莱万里,故曰长沙。”《元和郡县志》引《东方朔记》:“南郡有万里沙祠,自湘州至东莱可万里,故曰长沙。”唐代杜佑《通典》载:潭州“秦为长沙郡”。注云:“有万里长沙,故曰长沙。自此后,历代地方志多引此为据,长沙得名于‘万里沙祠’。”《史记·孝武本纪》载:汉武帝兴封二年(前川),至今山东东莱祈祷“万里沙”。因有“沙经三百里”之沙原,故祭之。东汉应劭注曰:“万里沙,神祠也。”有感于晋代今长沙湘江水陆洲(橘子洲)大面积显露,故阙骃便附会成“万里沙祠”。但不能否认,其时长沙已建万里沙祠或“沙祠”,供人祭祀。《楚辞·湘君》及《湘夫人》等载:楚人历有敬祭“湘女神”、“湘夫人”、“鬼母”之俗,这当为古越人敬祭之遗存。在“蛮越”中,据传“长”为祭祀,“沙”为女神之意。“长沙”在越语中,是祭祀白沙神及女神的地方。今壮、侗民族,据考证为古越人后裔,至今有“未立村寨,先立长沙”的成语,这也可视为古越人祭祀白沙、女神之遗传。唐代《长沙土风碑记》引《遁甲记》云:“沙土之地,云阳之墟。”《元和郡县志》:“秦并天下,分黔中以南之沙乡为长沙郡,以统湘川。”以上“沙土”、“沙”、“沙乡”、“白沙”等应是古越人地名之遗存。

五是,长沙又有水陆洲可证。《水经注·湘水》称为桔洲,当地习称橘子洲,长约5000米,宽20~200米,均宽约102米。《湘中记》:“晋惠帝永兴二年(305)生此洲。”《太平环宇记》:“晋惠帝永兴二年此洲生。”但经地质专家取样分析考证认为:水陆洲是第四纪全新世时形成,至少10000年以上。古代湘水位低,如1986年发掘长沙县南圫遗址,与水陆洲南头相距不远位置,就处在低于今水陆洲的河滩上,距今7000年,其底层亦为第四纪全新世地层。由此可知,水陆洲早于晋代前很久已存在。这亦佐证,长沙上古以“沙”名地。

长沙,最早见于《逸周书·王会篇》:“路人大竹,长沙鳖。”孔晁注:长沙鳖“特大而美,故贡也。”《逸周书》亦名汲冢周书,传为晋太康二年(281),在汲郡(今河南汲县)战国魏安厘王墓中发现。成书约在战国之前。战国至秦汉,历有增删,但历代学者考证,为先秦古籍,记载的史迹,大多有据。其中《王会篇》记载了公元前11世纪周成王营建洛邑竣工之后,大会诸侯及方国的盛况。

方国,在甲骨文、金文中,亦称多方。周之方国为周公所封。《周易·既济》:“方,国也。”《诗·大雅·大明》:“厥德不回,以受方国”,多指与中原王朝之外的诸侯‘服国’。 《王会篇》:“方千里之内为比服,方二千里之内为要服,方三千里之内为荒服,是皆朝于内者。”在古代这种记载,是一种概数,并无实据。《史记·周本纪》载:洛邑居“天下之中,四方八贡道里均。”大概是为了区分各方国,向周王朝进贡方物的多少,才有此说。《尚书·洛诰》载:“新邑”王城落成后,即行庆典,大会诸侯,并接受诸侯及方国的朝贡,表示臣服于周。长沙为“要服”之域。其时为杨越人所居,应为大的方国,故贡“长沙鳖”,以示臣服。

商末周初至春秋中期以前,楚人势力还未能深入今湖南境内。这已被今江汉考古文物所证实。共和国《长沙县志·总述》载:长沙“商周时,长沙县为荆州之域,古三苗国地。”三苗国衰落后,为古越人所居,周初实为杨越人族居。这也为地下发掘文物所证实。杨越人所立方国首领,以“沙”侯向周王朝进贡沙鳖,当为方国无疑。因冠以越语“长”之虚词,读为“长沙鳖”,周王朝遵从越俗,以中原文字载入《王会篇》,名曰“长沙鳖” 。从此,长沙始名矣。

至战国时,长沙地名多见。《战国策·赵策》:“长沙之难,太子横为质于齐。”《史记·越王勾践世家》:“长沙,楚之粟也。”1986年湖北荆州发掘战国中期(约前300年)包山2号墓,其中有“长沙正”名“龚怿”,“长沙公之军”两竹简。由此可见,“长沙”地名,不晚于战国中期,已被史籍所载。应劭《汉官仪》云:秦郡长沙系因袭旧名。《湘川记》载:“秦分黔中郡以南之沙乡地区置长沙郡,则长沙之名始于洪荒之世,而以之为乡为郡,则在后世耳。”

长沙方国,当为周公所封。《史记·封禅书》:“武王克”商。《尚书·金滕》:“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逸周书·作洛解》亦有载:“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其时,儿子成王年幼,周公旦(武王弟)替成王摄政,史称“周公摄政。”周公东征三年,平商遗武庚之乱,打垮了商人在东方的潜伏势力。《史记·鲁世家》:“人或潜周公,周公奔楚。”后流言澄清,周公又受命征战东南方。《诗·鲁颂·閟宫》称颂西周:“奄有龟蒙,遂荒大东,至于海邦,淮夷来同。”“及彼南夷,莫不率从。”《孟子·滕文公下》:“周公相武王诛封;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天下大悦。”《吕氏春秋》:“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遂以师逐之,至于江南。”这表明周公征战东南,主要在今黄河及长江中下游,也到过江汉一带。大约在此时,杨越族“沙”侯首领,助周公征战,被周公以越语读音,封为“长沙”方国。至周成王洛邑成大会诸侯、方国诸侯时,长沙杨越族方国,向周成王献“长沙鳖”,以示庆贺。

长沙得名于沙星,依据不足,当为后人附会。《史记·天官书》:“天则有列星,地则有州域。”古人认为天上有星象,天下则有“星野”对应。二十八宿中轸宿有一附星为“长沙星”,故有人依此推论“长沙星”以应“长沙”地域,故长沙历有“星沙”之谓。今长沙县治即为“星沙镇”。可见,“星沙”影响至巨。唐代张守节《史记正文》:“长沙一星在轸中,主寿命。”后文人多附会长沙星明亮,则“主长寿,子孙昌。”此说契合封建时代民众心理,影响深广,至今不弥消。

二十八宿名称,最早见于1978年湖北隋州曾侯乙墓(战国早期),其墓中出土一漆箱,箱盖上绘有二十八宿天文图,将二十八突画成一圈,中间有北头七星。《周礼·秋官·硩蔟氏》有“二十有八星之号。”《吕氏春秋·圜道》亦载:“月躔二十八宿星,轸与角属,圜道也。”并详述了二十八宿星名称。《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皆载:创立二十八宿体系的,为战国早中期的甘公(甘德)和石申。石申为魏人,甘公为楚人。《史记·天官书》:“斗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乡。”战国来楚国道家《鹖冠子·环流篇》认为:北斗之柄的指向,随着四季变换而运转,因而分为四季。由上可知,二十八宿体系的创立,当在春秋晚期至战国初期。“长沙”之名,始载《逸周书》。《逸周书》为战国时成书。但所载周初之事,多有根据。故长沙以“星沙”名地,依据不足,当为后人附会。

湘。“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置长沙郡,附廓湘县。”因境内有湘江(湘水),故以名县,县治今长沙市老城区南部。《晋书·卷十五》载:秦灭楚后“分黔中郡为长沙郡。”《湘州记》:“始皇二十五年,并天下,分黔中以南之沙乡为长沙郡,以统湘川。”实际上秦置长沙郡,当在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并非始皇二十五年。

湘,又名湘水、湘江,得名较早。楚怀王三年(前323),楚王颁发《鄂君舟节》铭文:上有江(长江)、湘、资、沅、澧等诸水之称。屈原《楚辞·九歌》中,亦多有其载。战国初,湘称为湘水,至秦始皇凿灵渠平定南越后,始有湘水之称。

湘,作为河流专称,实为楚、越人所创,其义多重。

其一,湘,古与鬺通,皆为烹之意。烹,其本义是用三足鼎,注清澈河水煮鱼,以祀河神,这是古越人祀祭河神的仪式。战国初,楚文王从枝江迁罗子国遗民于沅湘汩罗,允其复国,为附庸国,这是楚国经略今湖南之始。其时,一支楚军与罗人共居一地,楚人假借《诗经》中“湘”字,为罗子国内大河流之称,也是沿袭古越人,渔祭水神之俗。

其二,湘字从相从水,皆符合湘水地貌特征。从相,表示楚、越、罗人,常在湘水岸边劳作捕鱼,见湘水两岸森林茂密,风光秀美,故从相;发现湘水两岸,地广人稀,从南往北流的河水,清澈如鉴,故以三点水。后楚、罗人依越人读音,借《诗经》中“湘”字,读写为湘。

其三,古罗人族居沅湘流域后,在古越人族居其地时,就流传“湘君”、“湘夫人”二水神传说。古罗人与古越人共居一地后,亦常作“大水神”,时常供祭。楚、罗人假借“湘”字,为河流专称,符合古越人沅、湘下游祭祀“大水神”之习俗。于是,湘字作为今湖南境内河流专称,由此而生。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置湘县,以湘水为名。

临湘,《汉书·地理志》:“长沙国。秦郡,高帝五年为国。莽曰填蛮,属荆州。”有县十三:临湘,莽曰抚睦。清康熙《临湘县志·目例》:“临湘乃汉长沙县名。”《水经注·湘水》:湘水“右经临湘县故城西。县治湘水滨,临川侧,故即名焉。”这说明汉高祖五年(前202),改湘县为临湘县,以临湘水而得名。

抚睦。新朝王莽始建国二年(10),改临湘县为抚睦县,县治原址。抚,古文中多有拊、摩之意。《国语·晋语八》:“叔向见司马侯之子,抚而泣之。”韦昭注:“抚,拊之也。”《韩非子·十过》:“未终,师旷抚止之。”《说文·手部》:“抚,揗也。”段玉裁注:“揗者,摩也。”古今文中有20种释义,其本义指拊、摩之意,即轻拍安抚。睦,古文中多指和、亲之意。《书·尧典》:“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孔颖达疏:“塍,即亲也。”《左传·定公四年》:“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杜预注:“睦,亲厚也。”古今文中有数种释义,其本义指和、亲。抚睦,当为安抚和亲之意。

临湘县改为抚睦县,当与王莽篡汉,乱改地名有关。《汉书·王莽传中》载:王莽改制,多从更改郡县地名开始,“岁复变更,一郡至五易名,而复还其故。”王莽乱改地名有如下几种:一是把原地名,改成带有“亭”字的地名,“郡县以亭名者三百六十,以应符命也。”二是把原地名改为带有治、安、宁、平、顺等字的地名,以求吉顺,见之于史载者有108例;三是取吉祥之名,其中以美、信、睦、昌字最多。这类改名有59例;四是用同义、同音字改名者,有40例。五是用反义字改地名。六是使用侮辱性字眼改名,有郡名者10例,有县名者26例。王莽改长沙郡为“填蛮”,改长沙县为“抚睦”,即属乱改地名第三种、第六种情况。

王莽乱改地名,使“吏民不能记”,导致政区乱象丛生。公元23年,绿林、赤眉义举,推翻了“新”朝,王莽被杀。之后,东汉王朝建立,又复西汉郡、县制。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仍改抚睦县为临湘县;并析县境东南地置醴陵县。东汉建安十四年(209),析临湘县置浏(刘)阳县。隋文帝开皇九年(589),改临湘县为长沙县,为长沙名县之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浏(刘)阳、醴陵两县并入长沙县。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析长沙县东南地,复置醴陵县;唐中宗景龙二年(708),复置浏阳县。自此后,长沙县名不易;县城数析他县;归属随长沙郡、州、府、路、厅、道、市而更改,终属长沙市。

今长沙市所辖各县、市、区内,资源丰富,交通便捷,为湖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聚集中心。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旧貌不识。境内名胜古迹众多,游者不绝于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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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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