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渐呈“跷跷板”式发展格局

2015-07-31 10: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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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前期精准定位后期精准推送文化产业渐呈“跷跷板”式发展格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如今已是家喻户晓的热词,也成为不少创业者的理想和寄托所在。今年以来,国家层面更是密集出台了多项措

原标题:前期精准定位 后期精准推送 文化产业渐呈“跷跷板”式发展格局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如今已是家喻户晓的热词,也成为不少创业者的理想和寄托所在。今年以来,国家层面更是密集出台了多项措施来使之加快落实。7月初,《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之后,被点名的行业纷纷发布自己的推进声音,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文化产业的“互联网+”战略发展,在未来或将呈现“跷跷板”式的发展格局。“以腾讯、阿里巴巴等为代表的企业在泛娱乐领域的前期精准定位和后期精准推送,已经在一些具体案例中有所呈现。”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说。

搅动文化产业两端

《指导意见》提及,发展体验经济,支持实体零售商综合利用网上商店、移动支付、智能试衣等新技术,打造体验式购物模式。发展社区经济,在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发展共享经济,规范发展网络约租车,积极推广在线租房等新业态,着力破除准入门槛高、服务规范难、个人征信缺失等瓶颈制约。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文化、媒体和旅游等服务,培育形式多样的新型业态。

具体到“互联网+文化”领域,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在文化内容的制作和后期营销上形成改变,已是业界的共识。

“在利用互联网工具的同时,企业应该注重文化产品内容本身的品质,毕竟文化是‘内容为王’的行业。对于文化行业而言,借助互联网的力量,最好从内容制作、发行营销等方面出发。互联网中的大数据、云计算等工具能够使文化内容提供商更好了解市场需求和偏好,从而降低文化产品的创作风险。同时,互联网的传播功能强大,若文化内容发行商善于利用微博、博客等新媒体工具,文化产品的影响力也将大幅提升。”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蔡灵建议。

对此,沈萌也认为,在“互联网+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爆发式增长的两个细分领域,集中在文化产业链的前端和后端,“例如最近热映的影片《西游记之大圣归来》,被业界称为是‘八年磨一剑’‘把中国动漫与美日的差距从100年缩短到10年’的影片,之所以获得这样的成功,一方面是因为该影片的故事来自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的结果,通过大数据分析确定了能够击中观众喜好的剧情发展;另一方面则是互联网口碑式、‘病毒式’营销的功劳,在短期内迅速扩大了该片的影响力。”

增强文化企业竞争力

无论是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的成功,还是腾讯、阿里巴巴等企业目前在泛娱乐领域开发中已经获得的一些成效,都可以看出,对于“互联网+文化”来说,精准的前期受众分析和后期营销覆盖,是互联网泛娱乐时代文化产品开发的关键。尤其是随着社会对文化消费需求的不断提高,文化企业更需要借助互联网及周边技术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因为文化产品与工农业产品不同,它的消费者偏好受不同背景、经历等因素综合影响波动更大,因此,如何尽可能广泛地覆盖消费“光谱”,就需要通过更新、更有效的技术来支撑。

“前端决定了文化产品的成功率,后端决定了文化产品的收益率。中端主要是制作过程,其实也和技术紧密结合,需要大量的视觉特效甚至大负载计算处理。”沈萌认为,目前,行业最需要突破的其实是前端,据他介绍,国外很多成熟的文化项目运作,皆是根据互联网前期数据分析,筛选出用户潜在偏好,然后根据用户偏好设计产品内容,并通过互联网社交系统进行营销推广。而且,通过互联网及相关技术,可以让原本粗放的文化产业更精准地发展,提高投资效率,减少低水平重复。“这样运作能让文化产品更市场化,更贴近消费者需求。”但他同时认为,这种对用户需求的精准迎合,对文化产业来说不见得是好事,“太商业的迎合可能会影响创意的发挥。”

蔡灵也认为,互联网的融入为文化产业发展所带来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将降低文化产品的制作风险,提高文化产品的影响力,促进文化产业迅速发展。而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则是或将增加媚俗性文化产品的出现,产生不合理的“粉丝经济”,从而催生文化产业泡沫。

“总体而言,互联网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利大于弊,但文化企业切不可过度依赖互联网工具。”蔡灵认为,未来,“互联网+文化”将成为文化产业的主流模式。当前许多互联网企业跨界进入文化行业,如腾讯、阿里巴巴等,这些互联网企业凭借较强的互联网运作力可能成为日后的文化行业大佬,文化市场格局亦将迎来重大改变。而随着互联网的引入,文化企业混业经营也将成为常态,互联网具有较强开放性和综合性,业务的多元化将有效增强文化企业的抗风险力。

“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府角色

当然,在推进和落实“互联网+文化”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也需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即为行业发展提供好配套的公共服务,以改革者的姿态搭台、清障,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首先,培植文化企业“互联网+”的热情,需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更开放的精神,推动自我改革,适应社会的新需求。推动文化企业创业创新和“互联网+”,在本质上是一种新事物的培育过程,行政管理部门如果还沿用以往的监管标准和扶持政策来对待这种新变化,无疑将力不从心。因此,必须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来接纳、服务好文化与互联网的融合。另一方面,则要以持续的简政放权改革来促进共享的形成,为“互联网+文化”趋势下的创业创新提供诸多的资源和空间。从而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文化发展新模式。

其次,需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和互联网发展的新趋势。创业创新、“互联网+”,在某种程度上即是一种全新市场的再造,是一种市场规律的再强调。在过去的经济发展中,政府部门往往习惯自己“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这既抑制了社会的创造活力,也使得政府难以真正成长为成熟的事后监管者和服务者。因此,《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和用户体验为出发点,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样需要职能部门勇于改革,真正从尊重市场的角度来提供好服务。如财政扶持、政策倾斜,都要建立在了解文化市场、适应文化市场的基础之上,既要加快执行效率,又要防止违背市场规律和现实的“大跃进”。

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加快文化与互联网融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抱着改革与创业创新赛跑的心态来加以落实。改革魄力越大,文化产业领域的创业创新活力也将愈发凸显,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助力效应也将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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